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
“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会(工委),市总各产业工委,要按全总通知要求认真把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双亮”活动,做为工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工作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做到组建工会与实施“双亮”同步进行, 2012年全市年企业工会实施“双亮”覆盖面要达到55%,2014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为切实推进这项工作,市总工会决定,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开发区工会(工委)、产业工委组织建设的目标责任内进行考核。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会(工委)、产业工委结合“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开展,创造性推进这项工作,并要不断总结经验,市总工会还要定期调度、检查这项活动进展情况。
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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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