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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湖轮胎(长春)有限公司2012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圆满收关 |
2012年7月23日,锦湖轮胎(长春)有限公司总经理在2012年工资集体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至此该公司2012年度工资集体协商以职工平均增资13%圆满结束。7月27日,公司职工王欢手里的工资卡里比平时多了400多元,这让王欢十分高兴,作为该公司一名老职工,他经历了这两年来公司职工工资的巨大变化。 2011年,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该公司曾经因不同意组建工会,多年不给职工增加工资而导致劳资双方关系紧张,并一度给企业生产带来影响。经过市、区各级工会组织及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介入,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于6月份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使职工工资平均增长800元左右,增长幅度接近38%。同时在市总工会的帮助指导下,锦湖轮胎(长春)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成立工会。一年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集体合同)部在督促检查企业方落实2011年工资集体合同和大走访过程中了解到,经过去年的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对今年的工资增长十分关注,所以今年的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不但影响工会在职工中的威信,更可能影响职工的情绪和企业的和谐稳定。 早在今年5月,在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集体合同)部的指导下,公司工会就以2011年度吉林省工资增长指导线为依据,参考锦湖轮胎南京、天津工厂的工资标准,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工资增长的基本目标,并于5月初向企业方发出要约,要求就2012年工资增长进行协商。由于今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公司经营效益较同期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企业方承受工资增长的压力有限,最初双方分歧较大。于是从五月开始,工会每个周三都与企业方进行一次工资协商,经过近三个月,十几轮的协商,最终确定了2012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为13%,一般岗位职工工资平均增长537元,现场岗位职工工资平均增长346元,现场岗位职工工资增长后,在除去地区差额的情况下,已经与该公司南京、天津工厂的同岗位人职工资持平。两年来的工资集体协商让锦湖轮胎(长春)有限公司的职工工资累计增长1200元,累计增幅达到57%,超过刚刚颁布的2011年吉林省平均工资水平43%,长春市平均工资水平18%。 “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对企业和职工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工会主席赵子丹说,“以我所在的质检科为例,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前,职工的离职率为25%,实行工资协商后,一年来只有2个人离职,不足3%,足足下降了8倍,人员的稳定,为企业节省了培训成本,等于提高了企业的效益”。通过两年来的工资集体协商,使企业和职工都认识到集体协商是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的最佳选择,也是职工依托工会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工资集体协商使企业职工双受益,和谐才能促发展的观点得到了企业的认可,也使职工对明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充满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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