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普遍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干部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以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公司制企业,毫无例外地实行职代会评议干部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事业单位也可实行该项制度。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应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每年评议一次。
(2)要严格规范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干部的做法。总的要求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分为二;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参加评议的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具体做到四个结合,即:干部述职报告同民主评议相结合;职工代表对行政领导人员无记名测评同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相结合;评议同整改相结合;民主评议同干部的奖惩任免相结合。评议要围绕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着重评议干部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评议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要认真落实评议结果与奖惩挂钩的措施。要把职代会评议意见、建议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对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地企业主管部门都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职代会评议意见同奖惩挂钩的具体办法。凡职工代表信任票达不到60%的干部,第一次可对其提出诫勉,第二次则向任免机关提出罢免建议,任免机关应积极采纳,一般不能易地任用,上述人员不能推荐参加各类先进和劳模的评选。发现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问题,应转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处理。
(4)切实加强对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民主评议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十分重视,党委、行政、纪检、工会形成共识,紧密配合,加强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对干部的考察工作同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一并结合起来,以增强工作效果。要实行评议报告制度,评议单位要认真填写《企业领导干部职代会民主评议情况报告表》,分别上报主管的党、政、纪检监察组织和工会备案。基层单位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教育干部消除顾虑,端正态度,引导职工代表出以公心,注意方式方法,客观公正评议干部,保证评议工作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