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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总工会关于大力推进 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决议》和《中共长春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长春工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工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工会群众性、民主化优势,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也是工会全面履行职能,做好新常态下各项工作的迫切要求。新的形势下,面对一些工会组织中存在的法治意识薄弱、维权能力欠缺、专业法律人才匮乏等问题,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迫切需要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切实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要把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作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根本原则。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 要把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关键。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始终把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组织引导职工通过民主方式和民主程序汇集和表达意愿,切实维护和发展好职工各项权益。 要把坚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强大后盾。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要按照顶层设计、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推动劳动合同、民主管理、社会保障等法律政策的健全完善,逐步建立和形成以《工会法》、《劳动法》为主体,各项具体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的法治环境。 要把坚持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作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从工会自身建设抓起,要注重运用法律武器,强化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法制基础和制度保障,提高工会组织决策、执行、监督的制度化水平,使工会工作依法合规、有序推进。 二、切实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要求,切实履行工会社会职能,在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上发挥积极作用,有效维护好职工各项权益。 1.强化源头参与,加强工会组织宏观维护。继续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 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争取党和政府将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坚持各级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促成政府出台解决涉及职工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相关政策。积极参与长春市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前期立法调研,推动《长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尽快出台,为全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支持。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确保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近期将联合下发《长春市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党政反映职工的意愿要求和工会的建议主张。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中工会界代表和委员密切联系职工、了解基层情况的优势,拓宽工会参政议政渠道。 2.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建立各级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监督组织,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权益的制度机制。积极建议和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政协视察,对《工会法》和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违法行为,推动《工会法》和劳动法律法规有效落实。 3.强化法律服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通过建立完善劳动法律法规调查书和维权意见书等制度,重点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处机制,在市总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庭,开辟劳动争议调解绿色通道,实现诉、调、裁的有机衔接。发挥全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关系调解员、舆情信息宣传员三支队伍和各级工会员工诉求中心在调解劳动纠纷、疏导职工情绪、解决职工利益诉求中的作用,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好工会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信访程序,有效发挥12351职工维权热线作用,积极协助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4.强化法治宣传,引导职工群众知法守法。广泛开展“依法治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市总工会网站、《长春工运》、市职工网络学校以及其他各级工会宣传文化阵地,通过开辟法制专栏,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职工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不断满足职工的法律需求,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引导职工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 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全市各级工会干部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以强化法治思维为切入点,以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着力点,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全面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 1.建好队伍,提升能力。加快全市工会法律工作者、公职律师和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重视对工会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学习《宪法》、《工会法》和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工会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储备,做到把握立法宗旨、理解法律条款、知晓法定程序、了解法律实务,用好用实法律赋予工会和职工的权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依规处理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工会干部依法履职、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 2.依法建会,固本强基。依法完善工会组建制度,转变工会组建方式,帮助和指导职工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参加和组建工会。要依法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基层工会组织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换届及工会组织变更、合并、撤销应依法进行。 3.依法管会,激发活力。依法健全会籍管理、工会活动、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依法收缴工会经费,保持工会经费可持续增长。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和约束,保证经费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会财务制度规定。强化资产管理,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工会机关作风建设,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的各项制度落实好,防止“四风”反弹。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工会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 4.依法维权,促进和谐。落实《宪法》、《工会法》,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保障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及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和《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长春市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维护好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经济权益;落实《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全面推进职代会标准化、厂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认真贯彻实施《长春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切实把涉及劳模相关的政策和待遇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劳模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落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等,努力维护好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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